近幾年我國陶瓷出口量逐年增長,每年出口增長率大約保持在30%左右,但陶瓷出口的前景不容樂觀。我國陶瓷出口從2001年以來,特別是2008年連續(xù)遭遇來自菲律賓、埃及、印度、韓國的反傾銷非關稅貿易壁壘障礙,使我國的陶瓷行業(yè)受到重創(chuàng)。提高自身陶瓷的科技含量,積極應對反傾銷案件,科學合理地規(guī)避各種非關稅貿易壁壘,成為我國陶瓷行業(yè)出口需要迫切解決的問題。
一、國際貿易中反傾銷條款規(guī)定
《關稅與貿易總協(xié)定》中反傾銷法規(guī)定:反傾銷(anti-dumping)是指進口國主管當局根據受到損害的國內工業(yè)的申訴,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對以低于正常價值的價格在進口國進行銷售的、并對進口國生產相似產品的產業(yè)造成法定損害的外國產品,進行立案、調查和處理的過程和措施。反傾銷是以前的《關貿總協(xié)定》和現在的“世界貿易組織”所承認的用以抵制不公平國際貿易行為的一種措施。
由反傾銷條款可知,國外向中國陶瓷企業(yè)提出反傾銷起訴的條件必須是中國的陶瓷出口價格低于正常價值,且對其陶瓷產業(yè)造成損害。其實在眾多的反傾銷案件中真正受到損害的是中國的陶瓷行業(yè)。我國廉價的勞動力和原材料成本成就了低廉的陶瓷制品價格,其出口到國際市場上的價格也就相應低于其它國家,在反傾銷案件中我國陶瓷行業(yè)一旦敗訴,即將面臨著高額的懲罰性關稅,這給我國陶瓷行業(yè)造成了沉重的負擔。
二、我國陶瓷遭遇反傾銷現狀
據不完全統(tǒng)計,自2001年到今,中國瓷磚相繼遭遇印度、墨西哥、菲律賓、埃及、厄瓜多爾等國的反傾銷措施,部分國家的反傾銷稅率更是高達200%以上。2001年7月,印度首先對我國拋光磚反傾銷案展開調查,國內陶瓷企業(yè)應訴的只有一家,但僅有的一家企業(yè)卻因為印度有關法規(guī)不具備應訴資格,結果使我國的陶瓷產品在印度被征收247%的高額關稅;緊隨印度之后,墨西哥、菲律賓發(fā)現了契機,相繼對我國陶瓷實施反傾銷措施;2003年月,埃及對從我國進口的瓷器餐具采取反傾銷措施,開始征收305%的關稅,遺憾的是47天無一企業(yè)應訴;2005年9月,我國對菲律賓出口的瓷磚按照高于到岸價2-3倍的價格征收關稅,這一措施給我國對菲瓷磚出口企業(yè)帶來沉重打擊;2005年11月,韓國在對我國產瓷磚發(fā)起的反傾銷案中做出初裁,認為我國生產的瓷磚對韓出口構成傾銷,建議政府征收7.25%至37.4%的臨時反傾銷稅。2006年3月,浙江義烏一公司通過商務部政府網站反映,其對埃塞俄比亞正常出口的低價瓷磚被要求追加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