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回顧
泉州市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支隊根據舉報,于去年4月18日對晉江市古玩市場一古玩店進行調查,發(fā)現該場所擺放出售手刻蘇清河(已故,中國工藝美術大師、中國陶瓷藝術大師)姓名的觀音、達摩和彌勒佛像各1尊。以上作品制作工藝粗糙,且當事人無法提供涉案作品系蘇清河所作的合法有效證明。執(zhí)法人員當場開具證據先行登記保存通知書,并在物品清單中詳細記錄,隨即對這3尊作品進行證據先行登記保存。
同月23日,涉案當事人胡某前往支隊接受進一步調查時,承認自己在同年1月從古玩街地攤處看到這3尊佛像后甚是喜歡,便花500元購買,起先放在家里擺設,后來便拿到自己經營的古玩店準備出售(因不懂真假和行情,未具體標注價格)。此后,經蘇清河親屬對3尊作品進行核對,確認此3尊作品系假冒品。
綜上所述,胡某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證據完整、事實充分,其行為違反了《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八項的規(guī)定。市文廣新局依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責令胡某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復制品。胡某在法定期限內自覺履行處罰決定,該案辦結。
二、案件解析
隨著藝術品收藏的不斷升溫,一些不法分子瞄準這一市場,惡意制售大量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欺騙消費者。這種行為不僅損害了著作權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還擾亂文化市場的秩序,欺騙社會公眾,甚至給國家形象帶來負面影響。
該案讓監(jiān)管部門認識到加強對公眾的“普法”與引導,在社會上營造制售假冒他人作品屬違法的氛圍,對建立起藝術品市場新秩序至關重要。同時,促使執(zhí)法部門認識到進一步拓寬執(zhí)法領域,加強與工商、司法等部門的協(xié)作,斬斷制售假冒他人署名作品的利益鏈,是維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有效途徑。
(通訊員張良才 記者莊金泉 實習生林少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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