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故宮博物館官網發(fā)布宋代哥窯瓷器受損處理結果。故宮稱事故系工作人員操作電腦輸入數(shù)據失誤,導致儀器內的樣品臺上升距離過大,使瓷器受到擠壓而損壞,直接責任人被行政記大過,部門負責人被行政警告。
這么大一起事故,只是由故宮自查自究,暫且就不議了。單說問責吧,這么一個國寶損壞了,竟然只是“直接責任人被行政記大過,部門負責人被行政警告”。要知道,這是在輿論強烈關注下的問責,如果民眾沒有深深的文化情結,不對這一問題高度關注,天知道,會有什么處理結果出籠。
根據《文物保護法》,文物收藏單位工作人員,“因不負責任造成文物保護單位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的”,給予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開除公職或者吊銷其從業(yè)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針對故宮文物損毀事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原副主任、國家法官學院教授張泗漢表示,既然被損毀文物價值連城,就意味著所造成的后果是非常嚴重的。這是前幾天的話,不知張教授聞悉這樣的問責時,會有什么樣的感慨。
且換一個主體,假如不是工作人員操作損壞,而是在展覽中,因為一些原因被參觀人員損壞,那會是什么處罰?不管如何,不會僅僅只是一個行政記大過吧?要是這樣的話,那我沒有話說,只能感慨文物廉價,而不能說問責 “嚴于律人、寬以待已”。
很是同情那位不小心損壞文物的工作人員,此時必心生后悔,處于惶惶不可終日中。輿論其實也沒有那么苛刻,非要跟人家作對,人家打碎瓷器,我們就要打碎人家飯碗。但這起事件暴露出來的故宮管理的薄弱,顯然不是這樣的問責所能填起坑的。這么重大的一個事故,竟然只是普通的行政處分,那其他一些事故呢,是不是就不要問責了?要是這么做,恐怕沒有人敢對保存在故宮中的文物放心,這么一點行政處分,能起到多大的約束力;這樣的故宮,還有什么故事不可能發(fā)生?
行政處分不是沒用,但是這樣的行政處分肯定不行。如果這種問責成為常態(tài),那干脆就取消問責得了。這有什么意思呢,直接責任人只是被記了一次大過,部門負責人只是被警告了一下,而故宮上層,風吹草地毛都不動一根;蛟S不應該拿那個工作人員解氣,但作為管理者,難道就不應該出來承擔責任嗎?1963年,遷臺故宮文物《四庫全書薈要》9冊被雨水浸濕后發(fā)生粘連,聯(lián)管處主任孔德成引咎辭職。2003年,一名竊賊光顧奧地利的維也納藝術史博物館,偷走意大利16世紀著名藝術家本韋努托·切利尼創(chuàng)作的金飾雕塑“鹽碟”,幾天后館長引咎辭職。現(xiàn)在想起來,這兩位仁兄,真是傻,引什么咎辭什么職啊。
個人覺得,這種問責開了一個惡劣的頭。照著這樣的問責下去,那還談什么保護文物?發(fā)生這么大的事,故宮上層竟然還安坐太師椅,想起來都嘔心,難道我們就真的沒有引咎辭職的文化和氛圍?把這么多文物交到這樣的人手上,不管你們放不放心,反正我不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