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經營過程中,凡是涉及到企業(yè)花錢的地方,企業(yè)和企業(yè)領導人一定要刨根問底。
案例:朋友創(chuàng)業(yè),開了一家商貿公司,招聘了10來個營銷人員。為了激勵員工,同時便于管理,朋友將所有營銷人員的定額費用(包括通訊費、短途交通費、長途差旅費、業(yè)務活動費、公關費等)全部納入到營銷人員的提成中,根據(jù)營銷人員的提成來確定他們的工資收入,并以工資形式來發(fā)放。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就是取消了營銷人員的定額費用,一切憑提成來衡量。
朋友自認為這種模式非常成功,并很是得意的在筆者面前炫耀。對此,筆者深以為憾,并專門詳細給朋友剖析了一番。
從表象來看,朋友的這種模式確實簡單明了,將營銷人員的各種貓膩全部給消除了;但是,換另外一個角度來說,朋友的這種做法,是變相的為自己增加了大量經營成本。
我們知道,注冊資本達到一定標準的公司,其定額費用屬于公司的經營成本,要扣減公司的營業(yè)收入,即減少公司的營業(yè)所得稅。朋友將所有的定額費用(其實也是公司正常的經營成本)全部取消,即大量的經營成本沒有被扣減出來,導致公司的營業(yè)收入“虛漲”一大截,其后果就是公司要交納更多的營業(yè)稅。
同時,朋友將營銷人員的全部定額費用全部納入到工資額度中,導致營銷人員工資額度“虛高”,營銷人員需要為此付出一筆不菲的個人所得稅;更嚴重的是,營銷人員和公司都需要為此付出更高昂的“社保金”。筆者曾經粗略的計算過:一個員工月工資收入是1萬,那么公司需要為此承擔的“五險一金”月累計將達到3535元!員工需要承擔的金額也將達到1600元!
所以,從理性的角度來說,朋友應該將營銷人員的定額費用全部納入到營銷人員的提成中來,但是這些定額費用是單獨報銷,不納入到營銷人員的工資收入中,即從營銷人員的提成中扣出這部分定額費用作為營銷人員的工資收入,這樣才是最科學、也是最節(jié)約成本的一種模式。
以上述案例為由,筆者在此只是想強調一點:企業(yè)經營過程中,凡是涉及到花錢的地方,企業(yè)和企業(yè)領導人一定要刨根問底,對花錢的每個環(huán)節(jié)、每個不明白的地方,多問幾個為什么:
為什么要花這筆錢?
為什么要這么花錢?
為什么要花這么多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