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懷孕期間被辭退,惠普員工祖女士將中國惠普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要解除合同當月工資及經濟補償金近20萬元。記者上午從朝陽法院獲悉,惠普公司開庭時表示,因祖女士懷的是二胎,因此她并未告知單位自己懷孕的情況,而是反復請假,并無故連續(xù)曠工。該院經朝陽法院審理,一審判決駁回了祖女士的訴訟請求。
【女職工】
孕期被裁要求經濟補償
據祖女士稱,因懷孕期間屬于大齡、高危產婦,去年5月29日,她在距離預產期還有一個月的時候向惠普公司申請休息,但惠普公司拒絕,并多次在她無法上班的情況下強行要求她上班。去年6月28日,她在加拿大生產,回國后才得知6月25日公司已與她解除勞動合同。
后祖女士提起勞動仲裁,結果裁決惠普向她支付2008年6月份的工資2萬余元。因不服該結果,祖女士訴至法院,要求判令惠普公司除支付她2008年6月份工資外,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17.9萬余元。
【惠普公司】
未說明懷孕屬于曠工
對此惠普公司則表示,祖女士自去年4月7日開始一直處于休年假和病假的狀態(tài)。去年5月16日,公司突然收到祖女士傳真至他們公司的“北京豐臺醫(yī)院診斷證明書”一份,診斷及建議為“Ⅰ型糖尿病,建議休兩周”,該份證明中并未說明其懷孕和妊娠的情況,但公司再次批準其病假申請。去年5月29日,公司再次收到祖女士發(fā)出的題為“休假說明及申請”的郵件,表示其欲從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期間休無薪假。
根據公司規(guī)定,休無薪假需要經過公司的批準,因為祖女士沒有提交醫(yī)院的相關診斷證明,因此公司不能批準,并通知她應于2008年6月2日到崗。但祖女士一直未到崗上班,也未說明情況。
按照公司的規(guī)定,祖女士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曠工,而且連續(xù)曠工達到了3天。因此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公司有權利以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為由與祖女士解除勞動合同,同時無須向祖女士支付經濟補償金。
據悉,去年5月,計劃生育部門曾發(fā)函到惠普公司調查祖女士是否存在超生的事實,但單位表示,因祖女士正在休假,他們一直未能和祖女士取得聯系。祖女士當庭表示,她懷的的確是二胎,但認為單位應當知道她懷孕的情況。
【法院】
解約合法 無須支付補償金
法院經審理認為,祖女士于去年5月29日申請休無薪假,惠普公司未予同意,并向祖女士寄送了到崗通知。2008年6月6日,惠普公司以專郵的形式通知祖女士上班。祖女士在未經準假的情況下即自行離崗,未按時上班的事實已經構成了曠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惠普公司解除祖女士的勞動合同關系并無不當,且在此種情況下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同時,因祖女士在2008年6月以后未能向惠普公司提供正常勞動,且申請休無薪假亦未獲得惠普公司的批準,因此惠普公司無須向祖女士支付該期間的勞動報酬。據悉,祖女士對一審判決不服已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