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一 工作當誘餌騙人先掏錢
★數據支持:在我們聯(lián)合所做的調查中,有關求職者遇到的各種招聘陷阱中,收取費用的情況最多,占了27%。收取費用陷阱是指在求職過程中收取求職者各種費用,如風險押金、培訓費、服裝費、建檔費等。
★經典案例:北京科技大學的學生王宇說,3月7日下午打開自己的郵箱時,發(fā)現了一封來自廣州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來信,大概意思是:企業(yè)看到他的個人簡歷之后十分滿意,已決定錄用他,并為他建立了個人檔案,今年畢業(yè)之后即可到該公司上班,工資待遇每月3000元。但公司先要向他收取200元的抵押金,讓盡快匯到公司的賬號上。
“當時看到要交抵押金時,我確實猶豫了,但是轉念又一想,不能因為200元錢而失去這么好的機會啊,所以第二天我就把錢匯過去了。當我在9日打那個公司的電話詢問錢是否到賬時,發(fā)現所有的電話不是關機就是占線,就是聯(lián)系不上。”王宇說。
★專家破案:智聯(lián)招聘專家指出,凡是那種簡單聊幾句就同意留下試用并要交一些押金的公司往往都是看中了此“財”而非彼“才”,求職者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據中關村人才市場會展部經理劉禹先生介紹,目前不少房地產公司在招聘員工時就玩這樣的貓膩。他們經常打著入職培訓的旗子,收取幾百元甚至更多的培訓費用,求職者在培訓結束后干不了幾天就被用人單位以各種理由辭退,且不返還培訓費。
★應對措施:北京重光律師事務所勞動法專家楊志剛律師提醒求職者,早在1995年,國家就明確要求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應聘者收取報名費、抵押金、保證金等費用。另外,在求職過程中,首先要對求職目標公司的真實性進行核實。而且,遭遇詐騙后要及時報案,不能抱著認倒霉的心態(tài)而聽之任之,這樣不僅本人的損失難以挽回,也會讓更多的人上當受騙。
傷害二招聘是幌子剽竊你作品
★數據支持:此次調查結果顯示,有23%的被訪者遭遇過智力陷阱,也就是說他們的勞動成果被招聘方以招聘為由而順利竊取。
★經典案例:北京市某職業(yè)技術學院廣告專業(yè)畢業(yè)生劉淘,半年前在招聘會上看中一家廣告公司。她擠進去一打聽才知道,這家公司要求應聘者每人寫一份不同產品的廣告策劃文案,包括服裝、飲料、小家電等。招聘負責人表示,公司將對所有上交的作品進行比較,最終選兩個人。
劉濤領到的是一種功能飲料在北京市場推廣的策劃案,內容包括廣告語、戶外宣傳畫、電視廣告創(chuàng)意及市場推廣活動的詳細計劃。劉濤用了一周時間交了自己的策劃方案,但至今招聘方都沒有宣布招聘結果。劉濤表示:“盡管懷疑人家騙取自己的點子,但如今工作不好找,要是策劃案真被‘白用’了,也只好自認倒霉。”
★專家破案:智聯(lián)招聘專家表示,智力陷阱則是指以考試為名無償占有程序設計、廣告設計、策劃方案、文章翻譯等,F在招聘過程中的騙取“智力”很常見。這種堂而皇之地占有他人的勞動成果,性質更為惡劣。而廣大求職者要具備慧眼,多加小心。
★應對措施:楊律師告訴記者,在不能判斷招聘單位真實意圖,又想取得工作的情況下,需要對自己的勞動成果進行保護。
一、提交策劃案等勞動成果時要準備兩份,一份提交,一份自己留存,在留存份上要求招聘單位簽字確認,以便將來能夠證明勞動成果內容。
二、提交策劃案時附上《版權申明》,并要求招聘單位簽收。最好申明:“任何收存和保管本策劃案各種版本的單位和個人,未經作者劉濤同意,不得使用本策劃案或者將本策劃案轉借他人,亦不得隨意復制、抄錄、拍照或以任何方式傳播。否則,引起有礙作者著作權之問題,將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傷害三主辦方松心假信息蒙人
★數據支持:此次調查中,27%的被調查者認為招聘中存在虛假信息。
★經典案例:這幾天,針對大學畢業(yè)生的專場招聘會一場接著一場,記者在最近一場招聘會現場看到不少學生都被鋪天蓋地的招聘信息看花了眼。
北京聯(lián)合大學的李京晶同學告訴記者,她以前在一場招聘會上給一家咨詢公司投了份簡歷,沒過幾天就通知她去面試,結果卻成了公司市場調研的對象。試卷上的題目除特長、愛好外,還問喜歡用哪個品牌的洗發(fā)水、通過何種途徑了解該產品等。她向負責招聘的人員提出質疑,對方回答說:“這是企業(yè)的招聘程序。”李京晶氣憤地跟記者說:“我是后來才意識到遇到了虛假招聘。其實他們并不是真的想招人,而是通過這種手段宣傳公司做廣告。”
★專家破案:劉禹告訴記者,企業(yè)之所以這么做,因為招聘廣告有隱性宣傳的作用,可以讓人感覺到這個企業(yè)很有發(fā)展?jié)摿Γ驗楫斠粋企業(yè)需要招聘很多人時,在求職者心目中,這個企業(yè)無疑會被認為是一個正在蒸蒸日上的企業(yè)。還有很多公司通過招聘儲備人才,應聘單位的確需要人,但不是現在。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才市場負責人說,這種虛假招聘也存在于正規(guī)招聘會中,特別是一些免費的招聘會,為了擴大規(guī)模、增加用人單位數量和崗位,主辦方通過各種關系找來一些企業(yè)當托兒,人為地制造火爆假象。
★應對措施:為了避免遭遇此類招聘,求職者要做好信息鑒別!侗本┦腥瞬耪衅盖⒄剷芾磙k法》第八條規(guī)定:“人才招聘洽談會的主辦單位必須對參會單位的合法資格、工作人員的身份進行審查,凡未取得合法資格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不得參會招聘。”因此,人才招聘會主辦單位有義務對報名參加招聘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對于案例中的咨詢公司應當拒之門外。但目前沒有相關部門可以直接監(jiān)控企業(yè)是不是真的招聘、這些崗位缺不缺人。另外,很多單位在自己的門口私自張貼招聘廣告,目前也沒有相關規(guī)定對此加以禁止,很多單位就鉆了這個空子。目前求職者只有做好防范,盡量避免給自己造成傷害。如發(fā)現假招聘后,及時向招聘會主辦單位及人才市場管理機關投訴。
傷害四辭退搞偷襲突然轟人走
★數據支持:此次調查中,有36%的被調查者認為,自己有突然被公司辭退的經歷。
★經典案例:馬小姐是一名外地來京打工的女孩,在一私營企業(yè)干了一年多了。上周,像往常一樣去公司上班,但到了公司,領導說:“你回家吧,公司內部調整,你不用來了。”馬小姐特別詫異,心想,不要我了,那怎么不早點告訴我,那樣我也有個思想準備呀!與我同命運的同事有好多個,您說我們該怎么辦?我們每個月被扣的保險還沒退還呢?(因為我們那里好多人都是只扣錢不給上保險)。
★專家破案:勞動法專家、維權大使梁艷松律師認為,按照國家的相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提前30天向馬小姐發(fā)出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并應按馬小姐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年限,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建議馬小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及50%額外經濟補償金。至于社會保險沒有上,可向勞動監(jiān)察大隊投訴。
★應對措施:梁艷松律師表示,公司因經營調整等原因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是可以的,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經濟補償。